区域特色智库为晋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言
发布日期:2016-04-27 15:55浏览次数:
4月25、26日,区域特色发展智库负责人郑庆昌教授应邀参加晋江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调研座谈会。农业部经管司资产管理处处长余葵、省农业厅副厅长伍斌、泉州市委常委、晋江市委书记李建辉以及多位专家学者在会上做发言,会议由晋江市市长刘文儒主持,晋江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相关市直部门、全部镇(街道)的主要领导、相关试点村(社区)的村主干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郑庆昌教授结合团队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厦门、福州等地持续开展以城中村为主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跟踪研究、咨询策划以及在广东、浙江、成都等地广泛调研的经验和体会,从晋江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改革关键、改革建议三方面发表了个人的看法。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是为了解决农村集体产权不明晰、集体经济缺乏有效实现形式等突出矛盾,也是晋江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中央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明确、力度加大,晋江市具有勇闯敢创的传统,晋江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家、省各级对晋江的改革发展高度关注,晋江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备有利的天时、地利、人和。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实质是如何建立资产转化为资本的产权机制。晋江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在于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央提出“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只有完成建立股份合作制,完善“股份权能”才有载体依托。围绕股份合作制改革,往上往下推进并完善整体改革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往上要解决确权、资产量化等问题,往下要推进完善权能、产权流转等环节,最重要是要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更好社区公共服务的提供。股份合作改革要做的两个关键的工作,一是要形成能获得所在村村民通过的改制方案,另一个是要形成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这一重要成果。
国家及部委应加快出台文件,确立股份合作制的市场法人主体地位,省级层面要推进出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调研座谈会期间,郑教授和余葵处长一行还调研了晋江青阳街道阳光社区、西园街道屿头社区、池店镇桥南片区华洲、大洲、霞美等改制试点村(社区)。
区域特色发展智库研究人员林火水全程参加了此次调研座谈会。